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财政管理和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财人[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综合考核评选,并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安康市财政局、汉阴县财政局、宁陕县财政局、岚皋县财政局4个单位为“全省财政系统管理和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马银鹏、胡维忠、胡雪莲3名同志为“全省财政系统管理和改革工作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陕西省财政系统管理和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安康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915-3238230 0915-3280223
传 真:0915-3202527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陕西省财政系统管理和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安康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725000
陕西省财政系统管理和改革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安康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