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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5:46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504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3 15:46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5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2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支出。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该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级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与服务支出”、县(市、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相关单位、县(市、区),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安财社(2022)28号附件.xls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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