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03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5:45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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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4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含直管县),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该预算收入列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