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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4 09:27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073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税〔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2-14 09:27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安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安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安康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做好我市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普法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法治保障。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我市财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谱写安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市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全市财政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服务财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全市财政“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全市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地区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全市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基层财政普法阵地作用,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实践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市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全市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全市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法律援助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宣传。加强本市新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三、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引导全市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全市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会计代理、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重点领域的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财政立法和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财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财政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鼓励引导各类媒体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普法专栏专题等方式及时准确解读财政法律制度。

(三)积极推进全市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和宣传活动。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坚持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鼓励全市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财政普法资源信息共享。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通过“报、网、端、微、屏”等方式、利用牛蹄岭战役遗址、廖乾五故居等全市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不断弘扬财政法治文化。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财政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在财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财政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财政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普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使用财政法律人才库、公益性普法组织和普法讲师团,完善政府购买方式等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全市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打造全市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财政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财政普法重点内容列入财政干部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财政部门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党组书记年度述法等机制,切实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与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市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按照中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全市财政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全市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加强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安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解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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