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作为财政资金支出的最后一道关口,“把关守口”是我们的基本职责。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们一直把坚持各项财经纪律作为审核工作的“底线”,把各项公务支出规定作为审核工作的“红线”。严格执行《安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审核各项公务接待支出,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支付,对支付手续不全不规范的要求及时改正。通过不懈地日常审核引导,促使单位执行政策越来越规范,个别单位对不明确事项还能够在工作开展前和支付中心沟通,避免了既成事实无法改正的错误发生。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支付中心就“市级机关执行两办《关于印发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安康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中公务接待公务支出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核销管理,坚决杜绝使用公款购买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问题,及时安排,及时检查,立行立改。
1.规章制度再学习
支付中心组织业务人员逐条学习《安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认真查找以前工作中操作不规范、审核依据模糊等问题,规范审核流程及统一审核依据。
2.执行政策不松懈
(一)在公务接待费审核中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二)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一事一结”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中出现风景名胜区旅游票据、香烟和高档酒水票据、名贵土特产、特殊资源物票据、馈赠礼品票据者一律不予支付。
(四)严格审核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五)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六)严禁自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补贴,严禁超范围开支福利支出。
三、反腐倡廉不放松
对于公务接待出现的违规支出,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防范违规支出发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履行好“把关守口”职责。(安康财政支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