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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五项措施打通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9-10-12 16:50 作者:

为充分发挥基层财审所就近就地监管优势,有力提升扶贫资金监管能力,近年来,紫阳县财政局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实践,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彻底打通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既促使进一步加快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又有效杜绝了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防范了扶贫领域资金安全风险,为全县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为加大对扶贫资金监管,探索建立起全程监控、闭环管理的资金监管模式,全县设立一个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户,由财政局统一实行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并将扶贫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实时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监督不断链、去向不模糊、使用更精准”。各镇财审所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对资金支付的资料进行初审把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支付资金。项目建设类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相关供应商。个人补助类资金和入股分红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贫困户个人账户。通过对所有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效杜绝了资金趴窝、挪窝现象,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三年来,累计支付资金52.99亿元,在审核支付过程中纠正不合规支出311020万元,末端支付环节没有发生一笔转移挪用资金。

推行督查指导制度。创新建立督查指导制度,成立扶贫资金支出督查指导组,经常性深入基层、现场,对扶贫领域全口径资金支出进度、财务管理和项目公示公开、竣工项目验收及资金结算、完工项目的资产移交及项目管护责任的落实、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上报和绩效自评、涉财问题整改等开展督查指导。通过开展全方位督查指导,切实提高了镇级扶贫领域全口径资金管理水平,确保了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各项政策、工作和责任落实

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强化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要求各镇财审所牵头,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通过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实施、资金在群众监督下使用。

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职能职责作用,构建多方联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主动联合纪委监委、审计等职能部门,采取开展专项检查、查看财政资金支出系统等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针对审计部门组织开展的扶贫专项审计、全覆盖审计,选派机关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配合,主动参与从资金到项目的扶贫审计工作,从更广的视角发现财政内部在监督管理扶贫资金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堵塞漏洞,研究制定扶贫领域财政资金全口径监管制度办法11项,进一步扎紧扎牢扶贫资金监管制度“笼子”,筑牢了扶贫资金的“防火墙”,全力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为有效防范扶贫资金安全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针对长期以来全县17个镇财审所干部队伍面临的年龄整体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人员严重不足等现实突出问题,为着力破解人员紧缺难题,采取三项强有力措施,大力夯实财政基层基础工作。调整优化人员。在加强调研、摸清镇财审所人员状况后,积极与镇政府协调,将各镇已无法胜任财政工作的财审干部调整到镇内其他岗位,同时在镇内进行选调,将品行操守好、财会专业本领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到财审所工作。自2017年以来,先后有7个镇将其他站办所具有财会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调整充实到财审所工作。对镇内没有符合条件人选选调的,统一为各镇财审所公开招录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解决财审所永续发展问题,三年共为镇和部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财会人员35人。并采取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县聘县管镇用”,先后为镇财审所临聘人员22名,一定程度缓解了镇财审所短期内人员紧张的实际困难,强化了队伍力量。强化工作联系。推行领导包片联镇、股室联所工作机制,下发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各镇财审所切实加强对报账支付、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的业务管理,各镇财审所在扶贫资金使用、账务处理、项目台账、档案资料归集等方面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创造良好环境。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对财审所急需的办公设备等予以添置,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竭力为基层财审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紫阳县财政局  唐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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