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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法治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打算

发布时间:2019-04-10 08:25 作者:

2018年,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我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稳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社会服务意识,助推依法理财工作再上台阶。现将我局2018年财政法制建设主要工作成效汇报如下:

一、2018年财政法治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考核。一是积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大事项督办,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将法治建设同财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部署、同推进。二是明确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计划。年初按照中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2018年财政工作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制发了《安康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法治工作要点》《安康市财政局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年底认真对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总结,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三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发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科室(单位)普法责任。四是严格监督考核。为强化任务落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局目标责任考核。及时转发了省厅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标准,结合上级法治机构部署的各项普法任务和竞赛、考试活动,对下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进行考核。

(二)规范财政执法,依法依规行政。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以安康市财政局门户网为平台,全面、合法、准确、及时地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对调出人员以及需要换发、补发、新申办执法证等情况进行了梳理,组织符合执法证申领资格的公务员参加了执法资格考试。截至2018年12月末,共有24人持有执法证。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助推法治财政建设。为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财政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我局继续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财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在办理复杂案件、处理疑难问题、重大决策和开展普法活动中发挥作用。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四是全面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了《安康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工作方式和时间节点。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自查,有力地推进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五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依据新《会计法》,调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前我局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检查8项、其他类行政复议1项。六是积极推进“双公示”工作落实。结合我局“权责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单位门户网阳光财政区开设了双公示专区,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上传2010年至2018年9月的行政许可信息11条(无行政处罚信息)。七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为确保行政执法文书的严格规范,我局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已经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我局无行政强制事项)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时限。

(三)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对《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二是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邀请市政法委、市创建办唐碧森主任进行了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的法治素养;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宪法法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局单位门口进行宪法知识、监察法知识、十九大知识展板的展示宣传;结合财政工作职责,充分利用财政局门户网站、局大厅LED屏,向公众大力宣传宪法、税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扩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度和认同度,切实保障财税系统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认真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公职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平均分86.52;积极参加“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结合安康实际,安排部署了全市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全市对165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人员2600余人;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在全局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积极推进我市法治财政建设。一是按照《安康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安办字〔2018〕20号)要求,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照示范创建评定标准,逐一落实,形成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考评材料;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安排部署,对我局“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考评材料;三是对县区财政部门的“七五”中期评估工作进行部署,对照全省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对我市财政系统依法理财工作总体情况、法治活动开展、财税法律宣传教育情况等进行客观全面总结;四是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局共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工作信息20余篇;五是配合财政厅完成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相关立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立法、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等调研工作,参与了财政厅《政府采购法(修订)》立法调研项目;六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发放《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评估调查问卷函的要求,向部分职工进行了《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并按要求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上报市人大。

今年,我们围绕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限于人力,在工作调研、工作创新、与上下级沟通等方面还有所欠缺,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2019年财政法治工作打算

2019年,继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推进财政法治指标考核标准化。结合全国财政系统示范点创建和我市目标责任考核,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各项要求,细化分解为具体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财政法治指标考核标准化,将法治思想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将法治方式融入依法理财全过程。在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考评的同时,加强对县区的考核,上下联动,形成建设法治财政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财政法治信息管理标准化。从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出发,结合内控管理信息化和财政法规工作实际,对重点财政法律风险点定期进行排查,研究提出财政法治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业务流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力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嵌入业务系统。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重点加强财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范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财政法治信息管理标准化。

(三)推进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严格按照《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备案、公布等各环节职责分工,进一步优化“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流程,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更趋完善。

(四)推进财政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建立我局涉法涉诉管理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合同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要立法、项目合同、涉法涉诉案件等事项中的作用,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过程管理,健全法律文书规范化,加强案卷档案管理,加强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用好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

(五)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坚持规划引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修改的宪法以及其他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财政普法清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及财政惠民政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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