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把好财政政策落地实施的“生命底线”,推动法治财政建设,着力打造规范高效的诚信财政形象。近日,市财政局以中省市相关制度文件为指引,修订印发了《安康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全文共5章35条,包括总则、制定规范、制定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相较于旧的管理办法,《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调整了部分表述,将其中部分内容表述与最新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二是增删了部分内容,如进一步明确起草科室(单位)、合法性审核科室、局办公室之间的分工,增加纠错程序等;三是优化了附件表格,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认意见书》分解调整成《移送合法性审核申请表》和《合法性审核意见表》。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抓好制度刚性约束,借助内设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等智库优势,对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和跟踪评价,持续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效升级,为财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