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安康市财政局 > 财政新闻 > 正文内容

我市进一步简化会计人员审核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5-05-22 16:39 作者:杨若愚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政务服务从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我市财政部门持续优化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满意度、获得感。

近期,市财政局对“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进行了梳理优化,由原来的10余项证明材料,简化为最少1项。会计人员存在多段工作经历的,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人员参加工作时长、从事会计工作时长2项内容,以及从业单位不在本市的,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法提供单位证明的,仅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并说明原因。

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了政务服务,提升了财政部门行政效能,体现了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始终服务会计人员的根本宗旨。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