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财政局拟对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及资产月报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及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及资产月报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及资产月报系统进行基础信息维护服务、处理用户日常业务操作、数据上报、数据审核等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系统操作问题。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财政局
地 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周晓萍 联系方式:0915-3238122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南楼2楼
联系人:周晓萍 联系方式:0915-3238122
六、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
2、磋商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
3、磋商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南3楼
七、其他事项说明:
1、磋商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需全部满足,方可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4、磋商供应商需将资质要求的各项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安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