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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14:30 作者: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108号)、市委统战部《关于对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的函》(安统函〔2024〕80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函》和市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4〕720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该项收入科目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和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下达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10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在收到此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资金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将预算下达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单位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 至4),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督促单位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安财农(2024)123号附件.xls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安财农(2024)12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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