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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9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4-0640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教〔2024〕8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0-24 15:19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31号)有关要求,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3〕13号)规定的教育领域的补助标准、分担比例。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用于保障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落实。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并下达预算指标。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原则上要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并在文件标题上标注“直达资金”字样。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要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县(市、区)要切实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改造和抗震加固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从2024年起,农村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从每平方米900元提高到1200元,资金分担比例不变。

三、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资助资金由中央与市县5:5分担。

四、从2024年1月1日起,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各地要加强乡村学校特岗教师配置,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村小、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级在核定2025年特岗教师工资补助时,将根据2024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市县核减补助经费。

五、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补助机制,按艰苦边远程度分档补助,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持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省财政根据有关市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数量,按照一定生均标准给予适当奖补。寄宿制学校奖补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各县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县(市、区)要按标准落实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及时足额拨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按规定统筹解决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

六、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要求,专款专用,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和拨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在安排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建设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二批)预算表.xlsx

附件2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二批)建设项目预算表.xlsx

附件3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二批)绩效目标表.xlsx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2日


安财教(2024)83号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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