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公用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 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4-0639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教〔2024〕7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0-24 15:08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公用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 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47号)有关要求,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3〕13号)规定的教育领域的补助标准、分担比例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学生人数测算。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详见附件1),用于公用经费补助。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教育支出”相应分类科目。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并在文件标题上标注“直达资金”字样。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要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按照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同时,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5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所需资金,公用经费国家基准定额小学720元、初中940元以及取暖费补助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级与市县5:5分担。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各县(市、区)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不得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91号)以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管理,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中小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滞拨、挤占、截留、挪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支出管理。
附件1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表.xlsx
附件2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