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按照局内控委工作安排,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新形势下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新要求、新变化和新任务,结合全局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实际,对2016年印发的《安康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及法律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机关运转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政策制定风险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8个内部控制专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加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机关财务风险防控2个专项办法。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财政内控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内控基本原则、目标要求、体系框架、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勾勒出了财政内控的基本架构。10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对我局业务重点和主要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工作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进行了全面分析,确定了存在的重大和一般风险,明确了责任人,提出了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同时,结合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要求,特别明确了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将业务风险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对主要业务流程细化到每个具体环节,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1个基本制度和10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的修订和完善,标志着市财政内控“1+10+X”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