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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0:09 作者:监督检查科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及省财政厅相关工作安排,我局于2024年4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安康本级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共检查单位8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中共安康市委党校、安康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原安康市水利执法支队;国有企业1个,为安康市演艺影视公司。检查共涉及资金39748.46万元,发现涉及会计基础、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103个,均已于9月11日前通过正式文件反馈至被检查单位,截止10月8日,已整改到位问题75个。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完整,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基础方面

个别单位工会经费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记账凭证中附件张数等要素填写不完整;工会经费未按规定计提“拨缴经费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二、会计核算方面

多数单位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如实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个别单位部分业务财务会计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个别单位固定资产已报废未及时申请报废审批并进行会计核算;个别单位固定资产已批准报废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个别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入账金额不正确;个别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个别单位往来账款核算不规范,该下账时未下账,造成重复记支出、往来账款虚挂。

三、资产管理方面

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盘点、资产存在账实不符;部分单位资产卡片信息登记不够完整;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正确;个别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确认资产入账。

四、财务管理方面

部分单位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报销费用审批不到位,存在发票无经办人签字、无审核人签字等情况,费用报销附件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个别单位存在重复报销费用、跨年度支付费用、支付不合理费用、未代扣代收个人部分费用等情况。

五、内控管理方面

个别单位核销往来账款程序不到位,未对往来账款逐笔逐项进行清理核查;个别单位材料物资、设施设备采购等未履行第三方审核或询价程序。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法依规给8家单位发送了《财政检查结论》及整改通知,责令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其在今后的财务管理中加强内部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报账原始单据审核把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规范账务处理流程,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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