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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31 11:15 作者:
编号 356 办理部门 经济建设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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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正文

一、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安康市地处秦巴腹地,地质构造极其复杂,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季节性暴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多发频发,是陕西乃至全国地质灾害多发高发区。全市地质灾害极高、高、中风险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3.91%。据了解,近6年全市累计发生地质灾害466起,共造成15人死亡,造成潜在经济损失高达2.44亿元。截止2023年年底,在册隐患点达2962处,其中:滑坡2698处,崩塌128处,泥石流135处,地面塌陷1处,威胁群众1.72万户、8.03万人,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二、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近几年我市在地质灾害防治上做了大量工作,实施了五年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2018—2022年),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由2017年末的3259处,减少至当前2964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防灾责任网格化、基础工作规范化、监测预警精准化、宣传演练常态化、工程治理标准化“五化”建设模式,并作为典

型做法在全国推广。主要做法:一是责任体系网格化。构建了以自然资源、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横向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地灾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建立了市、县、镇、村、隐患点五级纵向责任体系,逐级编制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防灾责任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基础工作规范化。建立巡查排查常态化机制,汛期每年出动100余名技术人员驻守各县区、镇村开展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机制,12个县区“平战结合”技术支撑队伍驻守实现了全覆盖。三是监测预警智能化。建立会商制度,加强预报预警工作;全市2964处隐患点监测员配备到位,布设2086处普适型监测点,建立1个市级、6个重点县级气象预警预报系统,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近6年共成功预报地质72起,避免人员伤亡854人。四是宣传演练常态化。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防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受威胁群众”“七进”活动,实现所有灾点全覆盖演练,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五是工程治理标准化。对威胁人口多、稳定差、危险程度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近6年争取中省投资4.28亿元,安排工程治理项目105个、排危除险项目39个,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避灾搬迁633户1040人,有效保护了1.8万人和17.3亿元财产安全。

       建议:

一是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近年来虽经地灾治理与避灾搬迁核销了部分隐患,但受极端天气和工程建设活动等因素影响,每年仍有新增隐患,地质灾害高发态势从根本上未发生改变,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建议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一步夯实防灾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各级政府牵总,各部门分工各方面配合的防灾体系。

二是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受地方财力影响,我市防治工作预算资金少,部分县区防治资金还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我市地灾防治项目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点对点拨付支持,日常巡查排险、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监测员补贴等无工作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建议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是提升基层防灾能力。近年来乡镇换届、新手多,部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政治站位不高,思想意识不足,对防大汛抗大灾意识还有待加强。市、县地灾防治机构编制人员偏少,从事地灾防治专业人员紧缺。群测群防员多为年龄大、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监测能力不足,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不强。建议加大对基层责任人防灾减灾知识系统化培训,提升防灾意识和能力。编制部门应实地调研,适当增加地灾防治机构编制,大力招聘地灾防治专业人员,提升地灾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质量和数量。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专人负责,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地灾防治宣传演练,提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四是加快推进避灾搬迁。多年来,通过治理与搬迁,我市核销了部分隐患,因灾伤亡人数大幅减少,防灾减灾成效明显。但从近年气象形势分析来看,暴雨、持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发生的概率呈增长趋势,地灾隐患动态变化频繁,特别是受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新增隐患和风险区域增多,需要对居住地灾易发区区域、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实施避灾搬迁。建议全市统筹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城镇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水源涵养保护等,持续实施避险搬迁,逐步解决受威胁群众安居问题。

 

回复


冯宗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第35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结合财政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答复如下:

安康市地处秦巴山区东段,境内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点多,易发区面积广。根据《安康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767.33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51%;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4315.08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34%;高、中易发区面积6082.4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5.85%。根据2024年3月底动态更新数据,全市共有2944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7164户、79828人、95613间房屋、5.95亿元财产,其中,滑坡2681处、崩塌127处、泥石流135处、地面塌陷1处。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大力推进14个2023年第三批国债治理工程项目、2024年度6个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工程治理项目,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工程治理项目任务。积极探索开展“工程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等措施,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逐步消除隐患威胁。

关于您提出“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的建议。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的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市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支持。据统计,2023年财政部门向上级争取中省地质灾害治理经费209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79万元,省级资金6514万元,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安康地处陕南

山区,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在市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2023年安排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专项经费35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下一步,我们在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根据市级财力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度。切实监管好专项防治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将防治资金与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受威胁群众、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挂钩,提高防治资金绩效目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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