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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业生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31 11:04 作者:
编号 100 办理部门 经济建设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业生产的建议
正文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不断好转,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野猪繁殖加快,出现了野猪等野生动物的生存范围与人的生存范围相重叠的问题,对农作物的损坏呈逐年增大之势,尤其当玉米、红薯、水果等农作物快要成熟时,成群结队的野猪昼伏夜出,毁坏庄稼及果树,为驱赶野猪,确保辛苦种植的庄稼免遭破坏,村民们采取播放喇叭、在地边搭棚看护、敲盆打鼓发出声响等方式驱赶,均无济于事,农民仅有增加收入的农作物就这样没有了,影响村集体消薄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村民在驱赶野猪的同时,也存在受到袭击的危险威胁村民的生命安全。

建议:

一、合法组织猎杀。许多村民都知道野猪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敢伤害捕杀,在野猪泛滥的地方,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可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共同制定和执行猎捕计划,定期合理适度捕杀野猪。

       二、建立护农狩猎队。以乡镇为划分,由各派出所牵头,各乡镇配合,成立狩猎队,队员从民兵人员择优聘用,政府采

用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误工和购买人身财产保险。

三、对受损农民给予经济补偿。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野猪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的保护动物,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山区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坏的现状,制定有关补偿政策和标准,按实际遭受的损失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四、纳入保险范围。建议保险公司将野猪损害农作物纳入特种农业保险范围,根据村民种植农作物的种类、面积及预估产值,经由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数据汇总投保,由政府协助出资投保。

      五、政府适当下发补贴。通过补贴鼓励农民制作栅栏、铁丝网,种植荆棘篱笆树等防护带,或购买强光灯照射驱赶野猪,有效隔离和保护农作物




回复




潘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业生产的建议》(第10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结合财政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现恢复性增长,特别是野猪数量增长最为迅猛,其栖息地和活动范围仍在不断扩大,每到夏秋季节,野猪成群结队毁坏庄稼和农林作物,多地甚至出现了野猪进城进村入户伤人事件,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此,基层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野猪危害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您提出“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业生产”的建议。受新冠疫情与经济持续下行的叠加影响,尤其是我市面临进入偿债高峰期、“三保”支出有增无减、刚性支出持续增长的困难局面,市县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

       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联合农业、林业、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政策的传导力度,督促县区及承保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激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积极建议上级财政动态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实施险种的保额保费标准;另一方面,指导各县区视本地财力情况,探索对本辖区内野猪灾害防控处理工作进行一定的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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