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06 | 办理部门 | 经济建设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维修物业管理后续扶持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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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决战脱贫攻坚期间,安康市紧紧围绕搬迁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目标,实现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到“一方水土富一方人”的跨越式发展,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5万户33.5 万人,建成集中安置区 742 个。安置区人口密集,随着时间推移,小区出现环境卫生较差、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个别搬迁户楼房出现漏水、房屋裂缝、墙皮脱落等问题。部分安置区充电桩、停车场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还存在短板,且建成后缺乏日常运营、管理维护资金。搬迁群众由农村自给自足转为城镇社区生活状态,粮、油、蔬菜、水电等生活成本增高,对收取物业费、大修基金有抵触情绪。目前省上每年拿出 5000 万元的基建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但安排到县级层面仅有100 万元左右,市级未配套项目建设资金,且县镇财力有限,导致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后续管理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亟待解决。 建议: 1、在进一步加大中省资金争取力度的基础上,市级财政
2、设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加快“六小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短板、项目日常管护和运行,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预算易地搬迁安置区大修基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县级配套、集体经济收益及搬迁安置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归集。 4、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安康市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基金及安康市易地搬迁安置区物业管理政策性文件,并指导各县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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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勇、田珍、张少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后续扶持的建议》(第 206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政策性文件问题“十二五”以来,全市易地搬迁安置区 1364 个,其中“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 742 个,量大、面广,管理难度大。为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区后期管理工作,解决搬迁小区物业管理难点问题,2020 年市住建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就做好易地搬迁后扶工作制定了《安康市易地搬迁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三年行动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易地搬迁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规模引导安置区业主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形式,参考商品住房标准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开展以政府资金保障为主,群众缴存为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安置区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试点工作。 2024 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易地搬迁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物业服务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指导意见》(安住建函〔2024〕169 号)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易地搬迁安置区物业服务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持续在业委会组建、引进物业企业管理及维修资金收缴等方面上精准发力、精准指导,截至目前,已指导易地搬迁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 149 家、引进物业服务企业 205 家,在全市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累计归集维修资金 5000余万元,全市易地搬迁小区通过社会化物业管理、镇办社区托管等模式,基本实现服务管理工作全覆盖。 二、关于将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问题目前暂无省级政策明确要求市级财政将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加之市级财政当前面临还债高峰期和兜牢“三保”底线的实际困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三、关于将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问题 为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向纵深发展,2021 年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市本级每年筹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12 亿元,该资金可统筹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及安置点水、电、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将引导各县(市、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主体的原则,用足用好各类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争取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坚持项目带动,突出重点,包装高质量项目进行申报,争取得到上级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财政部门也会一如既往,继续配合好各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市级也将根据财力状况,不断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争取把更多的资金用到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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