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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议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07-18 16:07 作者:
编号 341 办理部门 社会保障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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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议的提案

正文


      公益性公墓建设既是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殡葬改革的突破点。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利于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革殡葬习俗、倡树文明新风,对整治散埋乱葬、遏制天价墓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公墓数量偏少。2013年以来我市争取省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277个,县(市、区)采取村级联建方式,建成农村区域性公益性公墓85个,覆盖率为17%。二是规划选址较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离开居民区、避开水源地、风景区,不能占用耕地和林地,还要地势相对平缓、便于群众祭扫,在城区规划中符合这些条件又相对集中连片土地非常困难。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公益性公墓自带公益属性,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却没有经济效益。据估算,新建一处10亩左右的公墓,总投入50万元。由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县级财政投入不足,大多数村未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四是规范管理缺位。大多数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埋葬点都缺少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既没有围墙也没有绿化、道路硬化,更没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选址不合理、墓型五花八门、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与乡风文明的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杜绝散埋乱葬行为发生。

       建议: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建议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公共服务预算支出中占有一定比例,以保证公共财政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建议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美乡村建设中统筹规划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

       三是强化设施配套。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将城乡公益性公墓道路纳入城乡道路规划并加强管理。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林地建坟,非法买卖耕地、林地建坟的行为。










燕卫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第34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以及上级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很多问题。正如您所说,目前存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市级层面也还未明确出台与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

       对于您提出“强化资金保障”的相关建议,我们认为这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根本举措。但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难,2023年安康财政自给率仅为9.07%,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加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刚性支出持续增长,“三保”任务艰巨,随着偿债高峰期到来,全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市本级人均可用财力远远低于县区平均水平,财政运转尤为困难。另外,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精神,县级政府和财政应承担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主体责任。

       鉴于此种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财政职能,积极和市级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公益性公墓建

设支持保障等工作。一是从市级层面研究出台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特别是落实县级政府资金投入责任,并统筹市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二是支持鼓励财力状况较好的县区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对殡仪机构运营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殡葬改革工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三是积极会同市民政、发改等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包装,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在县区申报公益性公墓建设类专项债券时给予指导和支持,最大程度地向上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四是待市级财力情况好转后,逐步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补助力度,在合理范围内强化对国家重点帮扶县和财政困难县区的支持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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