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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8 10:55 作者:
编号 273 办理部门 采购管理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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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的建议

正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是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增强国家软实力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治理体系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安康众多企业家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扶弱救残、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在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选择投标单位不仅关乎项目质量和效率,还关系到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和社会责任的实践。笔者建议将投标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以鼓励和引导安康更多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全社会的公益意识和责任感。

       一、存在问题

     (一)缺乏对社会责任感的考量。现行政府采购及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活动中,对投标单位的评价体系亟待完善。当前评价重点主要集中在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然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社会形象及公众信任度等方面的评价却较为缺失。此种现象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感对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二)社会公益捐赠激励机制不明确。尽管一些企业在其发展策略中融入了社会责任理念,并积极参与公益捐赠活动,但在招标评审过程中,这些行为往往未能获得应有的认可和奖励,这反映了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的不足。(三)公共资源分配效率待提高。若招标过程考虑社会责任因素,将有助于优化资源分配,促使公共资源向既有实力又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倾斜,进而提升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整体社会价值。

       建议:

     (一)构建全面评估机制。在招标评审准则中,将投标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状况纳入加分项目,例如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评分指标,对投标单位的历史捐赠记录、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进行量化评价,将其视为评标的关键参考。

     (二)明确激励政策。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投标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对于在社会公益捐赠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加分或优先权,激发企业参与热情。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活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投标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正透明。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

相关法律中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为将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提供法律依据。

     (五)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媒体、行业组织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中来,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持续运作的长效机制。

       通过将企业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活动中,不仅有助于激发本地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增加安康公益事业资金来源和项目数量,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本地企业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社会认同感和凝聚力。此外,这一举措还能推动形成“人人关心公益、人人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同时,它还有助于优化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活动的评价体系,推动经济活动与社会责任的协调发展。




周明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的提案》(第27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18号),均把“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列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负面清单事项。

       2024年5月27日,我们在财政部网站就该问题留言咨询,财政部回复:“社会公益捐赠情况是否作为加分项,应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判断。”

       您的建议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但是按照财政部的回复意见,是否将投标单位社会公益捐赠情况作为加分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实施。

       二、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系统,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惩戒,建立更加公平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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