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198 | 办理部门 | 社会保障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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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国家自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来,人均服务经费逐年增加,服务项目不断拓展,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服务提供能力得到明显加强,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有质量的卫生健康服务。但是,新形势下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是流动人口问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是由各级财政根据户籍人口确定的服务人口数划拨给户籍所在地的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而且确定的数据多年不变。这些年,经济的大发展带来了人口的大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向城市及川道地区流转的趋势不可逆转。比如安康高新区目前常住人口接近20万,户籍人口只有7万余人,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6万余人(拨付经费的人口),一半以上的人口常驻在高新,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却拨付到户籍所在地的卫生服务机构。国家出台了居住时间6个月以上的居民由居住地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但是服务承接了,经费却未随之划转,导致基层机构提供了大量“无偿”服务,增大了这些机构的人力、物力成本,严重表现基层机构服务不力现象。 二是乡村医生年龄老化问题。乡村医生是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力军。从安康各县区乡村医生的结构来看,多数是从原来各县区的卫生学校培养出来的人员,由于国家医学教育的调整,这些学校多于10几年前或合并或撤销,早以停止了招生。因此,乡村医生队伍年龄普遍偏大,不少乡村医生60多岁了,因没有新人接班而继续执业,还有的卫生室因无人接手而歇业。虽然有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没有村医的卫生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派人执业,但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因人手有限等因素落实的并不到位。 建议: (一)多措并举,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量、经费拨付动态调整机制。政府牵头,卫健、财政、统计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各县区乡镇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此作为来年各县区及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及经费拨付的依据,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改变目前多年不变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以及服务承接经费不随之划转的现状。 二是制定便捷落户政策动员引导常住人口把户籍迁移到常驻社区,国家按户籍拨付的各项经费也随之划转户籍迁入社区。 三是建议市县区建立一定额度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对部分提供“无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很多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补贴,以确保提供服务的有效性和机构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二)对村医老龄化问题 一是建议市上借鉴汉滨区的做法。汉滨区从2023年开始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工作。采取“定额补助、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依托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到2025年,力争在全区招收60名左右订单定向医学生,到2027年完成培养。建议市卫健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通过调研明确各县区乡村医生现状及一段时期的缺口,制定定向培养计划并加快实施。二是本着有利于村民方便可及的接受卫生服务的原则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重新规划,该新建的新建,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三是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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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雪梅委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建议》(第198号)收悉,您指出的我市基本公卫项目实施、乡村医生老龄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非常客观和实际的,提出的相关建议也很中肯和具有建设性。针对如何支持做好我市基本公卫服务相关工作,现结合财政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答复如下: 自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紧紧围绕健康安康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足额拨付和落实各级专项资金,确保了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及时下达中省专项资金。2023年市财政共拨付基本公卫(含原重大公卫)项目中省专项资金20904万元。二是足额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市财政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测算数据足额落实补助资金,2023年共拨付市级配套资金101.375万元。三是强化绩效管理。紧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组织部门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督促各县(市、区)足额将项目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套用、挪用、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发生,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您提出的“多措并举,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卫健部门负责提供资金分配需要的与业务职能相关的基础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准确测算并按时提供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相关测算是否准确,并按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依法下达资金预算。经核实,市县财政在分配下达中省专项资金和配套落实本级资金时,是按照当年省上核定的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248万人)确定的补助金额。但从当前情况看,确实存在核定常住人口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我局已和市卫健部门沟通衔接,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市政府汇报,争取能够妥善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问题。 您提出的解决“村医老龄化问题”的有关建议,也是近几年中省市在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面的重点关注方向,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近期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陕卫基层发〔2024〕20号)、《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科教发〔2024〕19号)等指导文件,明确了“加大基层紧缺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体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十项具体重点任务,力争到2026年底,基本实现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数量充足、相对稳定、机构优化,人才能力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更加完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逐步形成与我省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下一步,市财政将根据政策文件要求,配合卫健、人社等部门,持续加强投入保障,尽最大努力落实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资金。 除此之外,市政府办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了《安康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23〕122号),计划结合安康实际在2025年底前,通过政府新建、改扩建、购置等形式建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完成622个行政村(社区)卫生室的产权公有化任务,实现全市行政村(社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全覆盖。财政部门将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整合和筹措力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限、按标准完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财政职能,持续努力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卫生健康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为完善我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安康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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