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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干部关爱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7 16:11 作者:
编号 174 办理部门 农财处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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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干部关爱制度的建议

正文

村(社)干部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离群众最近的一个群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和引导农民,承担着推动农村发展的重任。然而,村(社)干部偏低的待遇,加之没有其他方面的保障,也没有激发内在动力的前景因素,导致愿意当村干部的人越来越少,特别是些偏远的“空壳村”,年轻的村干部更是少之又少,有的村两委班子难以配齐,只得由镇上干部兼任,“留不住村干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不仅难以激发村(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制约了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建议

1.提高村(社)干部的工资待遇。我市村干部“一肩挑”的,每月工资在2500元至3500元之间,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调整。这工资待遇,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村干部来说,应对生活、教育、养老、医疗、人情份子等方面的开销,显然是捉襟见肘的。为此,建议政府能重视村(社)干部的待遇问题,通过财政预算、转移支付等方式,逐年提升村(社)干部的工资水平,确保其收入与当地经济发展、消费水平相匹配。只有提升他们的工资待遇,使他们生活有保障、生存有尊严,才会把精力用到工作上,也才会有人考虑到这个岗位就职。

2.在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并加大医疗报销力度。村(社)干部是一个不小的群体,靠财政全额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太现实,但给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不仅让他们感受到关怀关爱,同时还能真正解其后顾之忧,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心里有盼头,实际有获得,从而对“村(社)干部”的身份标签,就会多些亲近与认可。

3.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教育培训。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对村(社)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经常开展村(社)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储备知识,提升思想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引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阔眼界,活跃思维,注入新理念,增强自信心。

4.建立长效关怀机制。加强对村社干部的人文关怀,建立长效关怀机制。关注村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经常和他们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挖掘优秀村社干部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典型,加强宣传表彰力度,激发更多年轻、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基层工作。



黄振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干部关爱制度的建议》(第17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村干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因此,给予村干部适当报酬是“补贴”性质,并非“工资”。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文件规定,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0%、30%、20%的比例分担。执行村干部补贴范围和标准:原则上大村按7名、小村按5名村干部发放补贴,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他村干部,由各县区在限额内自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区自定。

    二、落实村干部补贴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陕组发〔2015〕15号的标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当前,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为98.9%,“一肩挑”干部平均每人每月补贴待遇为2983元,其他村干部补贴平均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的60%-80%,其中旬阳市“一肩挑”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待遇为26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为2080-2240元,达村党支部书记待遇的60%以上,已达到省定的补贴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村干部补贴待遇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不折不扣执行省上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县财政承担能力,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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