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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村干部社会保险缴纳,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7 15:28 作者:
编号 92 办理部门 社会保障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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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村干部社会保险缴纳,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

正文


      村干部处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骨干力量,是乡村振兴战略巨大系统工程的具体实施者,他们直接与村民联系,做最基础的工作,每天忙忙碌碌、加班加点赶任务,工作相当繁重,特别是近几年实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后,上班签到打卡,严格考勤,必须确保工作时间;村级组织虽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但政府对村干部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相较于企业对聘用职工的管理,已无区别,而政府在对村干部的社会保险保障上,却没有平等对待,国家没有将村干部的社会保险缴纳列入有关硬性规定当中,一些财政状况较好的地方,有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做法,但全国大部分地方的村干部没有获得这份公平待遇。

建议:

一、设立村干部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的方式建立村干部社会保险基金,村干部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由财政、乡镇及个人共同负担。

二、因换届离职的,如本人愿意继续参保,所有参保费用由自己承担;本人因故不能或不愿意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够15年的,将个人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并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

三、因换届选举落选或组织正常调整不再任职,以及本人按规定程序辞职但任职不超过十年的,财政和乡镇集体缴费可自动终止;因本人违法违纪被撤职、免职,或被依法罢免的,一律按退保处理,将个人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并解除社会保险关系;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按退保处理,将个人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同时解除社会保险关系。

四、任职满15年,达到村干部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

       五、达到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在职村干部,可采取延迟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办法解决,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潘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村干部社会保险缴纳,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第9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村干部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中央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中坚力量,您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村干部队伍活力的长远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

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村干部的待遇问题,严格落实中省市相关补贴政策。当前我市村干部待遇主要是按照《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0%、30%、20%的比例分担。执行村干部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原则上大村按7名、小村按5名村干部发放补贴,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他村干部,由各县区在限额内自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元-2300元,“一肩挑”为每月2500元—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区自定。按政策规定,县级政府是落实村干部补贴的责任主体。当前,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为98.9%,“一肩挑”干部平均每人每月补贴待遇为2983元,其他村干部补贴平均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的60%-80%,其中汉滨区“一肩挑”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待遇为35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为2400元-2700元,达村党支部书记待遇的60%以上,已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待遇保障水平在全省排名靠前。

       关于您提出的保障村干部社会保险缴纳以及相关待遇支付方式的建议,是非常中肯和具有建设性的,也是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且充分考虑了政府的承受能力。从目前我市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情况看,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不高,保障水平有限,这与村干部实际贡献存在一定差距。据核实,我市汉阴、石泉、岚皋等县区已经关注到这一情况,并根据财力情况,出台了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并纳入了预算,提高了个人缴费水平,进一步缓解了村干部的社保缴费压力。但是,一方面中省目前还没有出台保障村干部社会保险缴纳的指导性政策和硬性要求,另一方面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各级财政收入增长难,2023年安康财政自给率仅为9.07%。且“三保”任务艰巨,随着偿债高峰期到来,全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运转十分艰难。

       鉴于以上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在不折不扣执行省上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逐步研究建立全市村干部参保补贴制度,持续推动完善村干部参保体系,想方设法提高村干部社会保障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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