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74 | 办理部门 | 社会保障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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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近年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保险活动(以下简称职工互保)作为全国唯一针对在职职工的公益性保险,已成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我国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被写进《中国工会章程》,成为职工的权利和福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将职工医疗互助纳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改革发展目标。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法》,将职工互保工作纳入法制体系,把职工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不仅仅是工会责无旁贷的使命和担当,更是有具体法律法规的实际要求。 近五年,全市职工互保累计覆盖在职职工72.01万人次,给付职工医疗互助金3457.98万元,惠及职工2.67万人次。2021年,给付职工医疗互助金超过886万元,赔付率超过80.74%,有效缓解了职工医疗负担,缓解了职工因意外、大病或住院对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在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题: 全市职工互保每年覆盖在职职工17.5万人,覆盖率只有60%,很多职工无法享受到“医疗费工会二次报销”的福利。 原因: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29号)“第九条”,把职工互助保障支出列入工会经费职工服务支出。但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严重不足,无法承担为在职职工购买互助保障的费用。按照现行职工互保标准,男职工只需交纳175元、女职工只需交纳200元即可购买所有保障种类,但要实现在职职工保障全覆盖,基层工会经费还不足以支撑。 建议: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对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来函的答复》(工财函〔2015〕31号)中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建议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贴,按照“单位赠送支持、工会适量补贴、个人逐步承担”的方式,扩大职工互保覆盖面,为更多职工组建抵御医疗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建立起预防职工返贫致困的有效屏障。 经初步估算,全市每年为在职财政供养人员购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所需资金大致为1800万元,可以6:1:3的方式,行政单位支持60%,工会补贴10%,个人承担30%(约50元钱),每年据实分级拨付至市县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办公室),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支出。坚持同工同酬原则,允许机关单位使用行政经费为编外聘用人员购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是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纳入医保政策宣传范围,建立协同部署、协同宣传,协同报销的工作机制,促进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在安康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广大干部职工用夜以继日的付出和实干担当的作风诠释了劳动精神,付出值得肯定,理应得到更多的关爱。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让更多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也是防范化解劳工领域矛盾风险、更好服务职工群众的有力手段。希望有关部门予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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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保互助保障工作的建议》(第7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在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帮助职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的重要途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保险是职工基本医保的
有效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职工医疗负担,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门一直将职工医疗保障工作作为保障重点,有力地支持职工医保的健康发展。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医保政策,建立多层次职工医保体系。我局先后配合医保、卫健等部门出台了《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等文件,协助推动市政府办出台了《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实行)》,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管理,落实了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制度,完善了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提高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建立起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多层次职工医保体系。目前,我市参保职工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住院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9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门诊统筹最高可支付70%,慢特病最高可支付95%。参保职工在享受过基本医疗待遇后,还可以继续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14万元和40万元。三重保险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医疗需求,减轻了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二是足额落实财政供养单位缴费预算。市财政将财政供养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约6700万元列入单位年初预算,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基金征收以及参保人员待遇支付。 您提出的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购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所需资金采取分担的方式列入财政预算的方式是缓解职工医疗费用压力非常有效的方法。但我市财力薄弱,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自给率不足10%,基本民生、乡村振兴、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刚性支出压力持续扩大,叠加偿债高峰以及疫情防控影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运行非常困难。目前,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贴的建议,尚不具备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继续立足财政职能,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支持我市职工医保工作良性运转。一是进一步整合相关财政政策,积极配合医保等部门梳理具体措施任务,并统筹考虑与相关制度和政策的衔接,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整体推进落实。二是有力执行部门预算,保障职工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加强调研,在我市财力充足的情况下,我们将加大对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倾斜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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