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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7 09:21 作者:
编号 225 办理部门 经济建设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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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正文

       据了解,全市限制和禁止开发区面积高达 91.9%,重点开发区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 8.1%,同时,为了强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一些经济效益前景好,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安康实际的项目无法落地。安康经历了长期“石头经济”,历史遗留矿山造成的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点位多、区域广,治理资金需求量大。2022年财政自给率 8.5%,90%以上依靠中省转移支付,虽然中省财政近年不断加大各项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各项需求仍然资金缺口很大。

       建议: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青藏高原、南水北调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居于同等财力水平地区前列”的精神,建议充分考虑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水资源贡献程度、地方财力缺口、脱贫人口等矛盾情况,将限制发展的机会成本、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成本、

矿山修复治理成本等纳入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增加对安康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力度。

     (二)给予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倾斜支持。安康全域是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尤为重要。但受历史发展影响,辖区内铅锌矿区、汞矿区、硫铁矿区等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需要大量的项目资金投入。

     (三)支持“EOD”项目模式。以关联产业发展为支撑,将有经济收益的产业项目与无经济收益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进行“肥瘦搭配”,以产业收益“养”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是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收益内部循环、区域环境改善的良好机遇,我市目前启动汉滨、恒口、石泉、旬阳、高新等县区的 EOD 项目策划包装,其中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已报国家审核。建议积极支持我市 EOD 项目策划申报,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与区域产业发展同步,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回复




丁蕊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2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结合财政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答复如下:

      生态补偿是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一项协调区域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政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汉江水质保护当作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让昔日的“穷山恶水”有了金山银山的脱胎换骨之变,让全市对加快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集聚了信心和力量。

       一、关于您提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已经明确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生态环境质量好转,做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资金争取,2023年全年争取2.28亿元用于重点解决白石河硫铁矿和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中心,加大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全年共安排资金5.88亿元,较上年增加3.16亿元,增长116.18%。

       二、关于您提出“给予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倾斜支持”的建议。安康市地处汉江流域水源涵养地,其优越的生态环境和特殊的地理位置也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去年以来,市级领导赴财政部就此事进行专项汇报,请求财政部加大中央重点生态转移支付倾斜支持力度,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市级将积极推进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的策划申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切实承担起财政支持秦岭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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