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19 | 办理部门 | 农财处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提高村社干部待遇并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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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建议:市级相关部门适当提高村社干部待遇,并为村社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以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更好为农村发展、建设新农村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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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徐胜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干部待遇并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的建议》(第21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因此,给予村干部适当报酬是“补贴”性质,并非“工资”。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文件规定,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0%、30%、20%的比例分担。执行村干部补贴范围和标准:原则上大村按7名、小村按5名村干部发放补贴,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他村干部,由各县区在限额内自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区自定。 二、我市落实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陕组发〔2015〕15号的标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当前,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为98.9%,“一肩挑”干部平均每人每月补贴待遇为2983元,其他村干部补贴平均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的60%-80%,其中紫阳县“一肩挑”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待遇为32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为2800元,达村党支部书记待遇的60%以上,已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村干部补贴待遇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不折不扣执行省上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县 财政承担能力,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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