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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村社干部待遇并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7 09:14 作者:
编号 219 办理部门 农财处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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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村社干部待遇并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的建议

正文

建议:市级相关部门适当提高村社干部待遇,并为村社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以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更好为农村发展、建设新农村更好的服务。


回复


徐胜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并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的建议》(第21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因此,给予村干部适当报酬是“补贴”性质,并非“工资”。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文件规定,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0%、30%、20%的比例分担。执行村干部补贴范围和标准:原则上大村按7名、小村按5名村干部发放补贴,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他村干部,由各县区在限额内自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区自定。

       二、我市落实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陕组发〔2015〕15号的标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当前,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为98.9%,“一肩挑”干部平均每人每月补贴待遇为2983元,其他村干部补贴平均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的60%-80%,其中紫阳县“一肩挑”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待遇为32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为2800元,达村党支部书记待遇的60%以上,已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村干部补贴待遇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不折不扣执行省上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县

财政承担能力,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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