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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野猪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6 16:36 作者:
编号 187 办理部门 企业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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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野猪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正文


       建议:将野猪造成的农作物及中药材、经济林、畜禽财产损毁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协调银保监安康分局,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增加保险补贴,将野猪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回复




刘桂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第187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不断提升“三农”领域风险保障和防范能力,切实保护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我市在10个县(市、区)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县域全覆盖。2024年,全市县区投保了19个种植养殖险种,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按比例对各保险品种的保费进行补贴。近年来,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频繁出现,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切实提升“三农”领域风险保障能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各承保机构已陆续将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保障范畴。例如:人保财险已于2021年将野猪损毁纳入了玉米保险的保险责任。

      同时,经向有关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了解,为了保障群众人财产安全,近年来由林业部门牵头在全市10个县(市、区)实施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即:由林业部门统一为本辖区居民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保险责任覆盖了野生动物对农作物、房屋以及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伤害。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在配合林业部门继续做好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资金配套和推广实施的同时,指导保险机构扩大理赔责任范畴、适当降低理赔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扩大补贴险种覆盖范围,逐步试点开展有产业风险保障需求的地方优势特色险种,建议上级财政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实施险种的保额保费标准,在缓解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济压力的同时,激发其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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