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处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6 16:26 作者:
编号 168 办理部门 经济建设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处理的建议


正文

    

      安康市地处秦巴山区,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及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加。特别是野猪繁衍能力强,数量急剧增多,觅食范围不断扩大,野猪毁坏农作物的事件频发,甚至危害到群众人身安全,广大村民深受其害。群众通过燃放鞭炮、摆放假人、强光巡照等方式进行驱赶,收效甚微,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而且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隐患,今年来全市开展的耕地流出整改复垦土地很多地处山边林边,也是野猪危害的重灾区,极大影响了农民群众热情和积极性,严重影响和制约农业发展,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出台野猪灾害防控处理政策及实施细则,鼓励支持组建专业或狩猎队伍,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便对破坏农作物的野猪进行及时猎捕;二是目前野猪灾害已纳入保险范畴,建议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提高补贴金额,简化优化理赔程序机制,引导农户进行投保,有效减轻农作物遭受野生动物损毁后造成的农民减收程度。


  


回复


马文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处理的建议》(第16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不断提升我市“三农”领域风险保障和防范能力,切实保护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我市在10个县(市、区)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县域全覆盖。2024年,全市县区投保了19个种植养殖险种,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按比例对各保险品种的保费进行补贴。近年来,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频繁出现,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切实提升“三农”领域风险保障能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各承保机构已陆续将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保障范畴。例如,人保财险已于2021年将野猪损毁纳入了玉米保险的保险责任。

      关于您提出的财政补助支持野猪灾害防控处理工作的建议,近年来受新冠疫情与经济持续下行的叠加影响,尤其是我市面临进入偿债高峰期、“三保”支出有增无减、刚性支出持续增长的困难局面,市县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目前确无财力承担非刚性支出。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联合金融监部门督促指导承保机构切实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要求,简化优化承保理赔流

程;一方面将联合农业、林业、金融监部门持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政策的传导力度,督促县区及承保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激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一方面将积极建议上级财政动态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实施险种的保额保费标准;另一方面,各县区视本地财力情况,探索对本辖区内野猪灾害防控处理工作进行一定的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