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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6 10:45 作者:
编号 48 办理部门 行政政法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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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建议


正文

       

      

       

      2018 年机构改革启动后,国家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等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截止 2019 年底,省市区也相继完成了市场监管局挂牌运行。市场监管领域先后经历了多轮次机构改革,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经历了多次合并、上划、下转,机构、人员整合、变动情况也较为复杂。以汉滨区为例,2015 年机构改革,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组建市场监管局。2020 年机构改革,按照“一镇一所”,乡镇设市场监管所,作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目前,除中心城区以外,其他镇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1-3 人不等。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除了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常规工作之外,还要兼顾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等多项重点工作,基层市场监管局所还要接受驻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从最近几年运行情况来看,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

      建议:

      一、市级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度解决一批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在基层能力建设、监管装备配置等给予倾斜支持。

      二、市政府综合考虑我市区域面积、常住人口、监管力量、市场主体、监管执法任务等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建议,将现有市场监管所划片区,合理整合扩容,设立“中心所”,统一监管执法,增强监管力量。




回复




邢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建议》(第4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自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和完成全市镇办市场监管所机构改革工作后,市场监管所实行县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局为主的监管体制,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所需经费,即:市场监管所业务用房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解决,设施设备等由县区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为保障市场监管所工作正常开展,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各类经费由市县财政部门统筹,按照中省市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了保障。  

       据统计,2023年市级财政共安排市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4115.56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及办公经费;安排专项经费1015万元,用于办公、市场监管工作等支出;2023年向上争取中省各类专项资金288万元,专项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补助等。在财政压力紧张的情况下,市级财政切实有效地保证了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接下来的工作中,市级财政部门将不断加大对市场监管部门资金的投入,并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省相关资金,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部门经费保障工作,逐步完善市场监管所办公条件、交通工具、执法装备等,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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