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1 | 办理部门 | 社会保障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加快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资金补助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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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托育服务作为生育支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础,同时还是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中明确了通过补助方式支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及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发展,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每个托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补助。 实际问题:我市共有托育机构 117 家,备案通过只有 54 家,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费用低,管理经营支出高,收入与支出差额较大。基本的房租水电人员服务费等多项开支压力大,一直亏损,导致多所托育园停学停业。同时市场经营环境的下坡,托育办学环境也面临服务上多种问题。
建议:
1.上级财政积极落实对备案通过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问题,可参考外省市区补助方法,按一次性补助或托位学
期制补助。
2. 减免房租及降低托育水电收费标准, 可根据普惠托育举办方房屋租赁合同,给予相应补助。
3. 免费提供师资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及评选年度普惠性托育示范园并给予激励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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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尊敬的胡媛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资金补助的建议》(第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根据财政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财政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近年来,市财政紧紧围绕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具体要求,与卫健、发改等部门紧密配合,按照“方便可获得、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证”的原则,努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完善托育政策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国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市政府先后印发《安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托育服务支持指导、质量保证、规范管理等重点任务,努力构建多元化、多样性的托育服务体系。出台《安康市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从房租、税收、保险、金融、水电气暖等多方面对托育机构建设给予减免和支持。二是大力推进托育机构建设。2020年以来,汉滨、宁陕、平利、镇坪、旬阳、高新等县(市、区)11所婴幼儿照护机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90万元,位列全省第一,新增普惠托位1590个。三是发放托育机构补助。对验收达标并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投入运营的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近年来,给予38个普惠托育机构发放奖补资金240万元,有效提升全社会建设热情。除此之外,我局还会同卫健部门在2023年11月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陕财办社〔2023〕199号)精神,积极申报托育服务中央示范项目,虽然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未争取成功,但为下一步申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导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对于您提出“加快落实资金补助”的相关建议,我们认为这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支持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根本举措。但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难,2023年安康财政自给率仅为9.07%,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加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刚性支出持续增长,“三保”任务艰巨,随
着偿债高峰期到来,全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市本级人均可用财力更是远远低于县区平均水平,财政运转尤为困难。 鉴于以上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财政职能,积极和卫健、发改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做好普惠托育项目谋划与包装,最大程度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同时,待市级财力情况好转后,逐步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的补助力度,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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