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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6:55 作者:


根据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一、安康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能力建设。

2.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要求,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中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和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用好相关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重污染天应对、中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配套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资金。

4.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5.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依法依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投诉举报电话(0915-3213954)或书面投诉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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