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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16:55 作者: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3〕106号)和安康市林业局报告(安林函字〔2023〕149号)文件精神,现就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下达你县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财政云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标识,及时在直达监控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 有关要求

(一) 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各县区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评价考核等工作,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安财建(2023)186号附件.pdf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安财建(2023)1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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