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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16:23 作者:

各县(市、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30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完成预算下达工作。收入科目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关于<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时限做好资金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县(市、区)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文件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级财政部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监控系统和一体化系统间信息一致。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督促部门和单位规范直达资金支出。

附件.xls
    


                              安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安财农(2024)46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发县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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