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咨询 | ||||
建议人 | 紫气东来 | 发布时间 | 2024-04-29 | ||
留言内容 | 乡镇财政所、司法所和市管所工作地点在乡镇,90%以上的时间就是干的乡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紫阳县每年在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时,乡镇财政所、司法所和市管所都按县级部门发放,这样好像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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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4-05-10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基层财政所、司法所、市管所属县派驻镇机构,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由县级主管部门评定,个人年度考核奖金根据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统一核算到县级主管部门。县考核办明确要求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应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情况差异化发放到干部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2.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按照中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规定发放,因具体内容(涉密)请您联系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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