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全县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紫阳县出台了1+4国资管理制度,标志着该县在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4制度为一个实施意见、四个办法,即:《紫阳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紫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紫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配置及管理办法》《紫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紫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重点,理顺了监管边界,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向独立市场主体转型。
近年来,紫阳县紧紧围绕中省市有关要求,充分汲取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制定了多项县属国有企业关键制度,为构建国资监管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推进企业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