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的通知》(安法办发〔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领导统筹方面。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职律师配备、财会监督等涉法工作,参加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跟执法”活动,审定了《2023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23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清单》等文件,明确年度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普法教育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效促进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在2023年,共组织局党组开展涉法学习10余次,实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100%,全省财政系统法律知识大比武活动全市参考人数1214人、线上练习达7505人次,开展了“民法典进园区”和“12•4宪法宣传”等系列普法活动。
文件管理方面。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时完成了财政领域涉企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及时配合市委办完成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推荐1名干部成为市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咨询审查专家。
行政执法方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财政执法专业化、正规化建设。选优配强了2名法律顾问,有1名干部申请成为了市财政局公职律师、24名干部新申领了执法证、3名干部换发了新版执法证,全部参加了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班。成立财会监督工作专班,赴旬阳等4县(市)进行了财会监督工作督导。对6家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19家市本级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进行了稽核。
营商环境方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进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调整后确定权责事项23项,规范了财政行政权力运行。持续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启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印发《安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印制《财税支持政策汇编》,举办了“财税政策进企业”便民服务活动,精准推送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
对标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市财政局法治工作的不足之处也比较明显。一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缺少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工作人员;二是系统内部被动化普法学习占多,主动学法用法普法氛围还不够浓郁,一些干部职工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参与度不高,依法理财的能力仍需加强;三是财政执法队伍不强,实践经验不足,执法能力偏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在深入推进财会监督工作上有短板,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不充分;四是财政普法创新性不够,灵活性差,趣味性不强,内容形式不够丰富,难以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尚需进一步丰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吃透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将党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认真履行局党组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财政业务一体融合,坚决做到同谋划、同部署,不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夯实法治建设责任。着眼全市法治建设大局,从财政职能出发,继续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经费保障,以充实的资金保障推进法治建设示范市建设。切实扛牢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重大法治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全面夯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提前谋划年度学法普法工作。调整优化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力度,促进成员间协作配合,整合调度整体资源力量,凝心聚力服务中心大局。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人员招录遴选,侧重对财经、法律人才的选拔培养,补足执法队伍力量短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有效提升执法质效。强化对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落实落地。深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加大执法人员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切实提升财政执法质量。
(四)严格执行财经法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政府采购行为监督管理,持续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范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健康发展。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监管国有资产购置、报废处理等活动,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五)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推动财政领域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履行好决策法定程序,发挥好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顾问咨询作用,确保重大财政行政决策合理合规合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局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及备案程序,所有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文件在印发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积极配合市委做好党内规范性的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六)强化普法教育力度。坚持常态化学法用法普法,制定年度学法用法普法内容清单,定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动干部职工“绝大多数”。综合运用财政干部讲坛、支部小讲堂开展法律知识宣讲,不断提升财政干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机节点做好普法宣传,每年至少有一次深入基层一线,面向人民群众、市场主体进行普法宣传,全面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普法的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