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河县林长制工作实施以来,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担负起财政保障责任,推进我县林长制工作高质量开展。
提高站位,压紧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扛起财政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相关职责,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林长制财政保障工作,服务好林长制各项林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聚焦重点,强化财政保障。围绕林长制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测算资金需求,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资金紧张等困难,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推行林长制所需经费。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87.75万元用于我县林业松材线虫病防治及疫木除治项目、森林防火和林地保护利用等重点工作。
加强对接,积极争取资金。充分利用我县林业资源优势和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全年主动会同林业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林业专项资金8149.23万元,用于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保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非国有林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补助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项目。
下一步,白河县财政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不断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建设,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