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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坚持“五强化、五确保”工作机制 助推巩固衔接资金绩效

发布时间:2023-10-20 14:34 作者:

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三农”工作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平利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以“五强化、五确保”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安排使用相关涉农资金,保持资金投入规模总体稳定,助推巩固衔接资金绩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强化机制保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一是及时决策、科学调度。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决策、解决资金整合问题,为项目精准实施和资金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资金运行依规照章管理。相继制定出台《平利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平利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平利县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等多项管理制度,确保用严格规范的办法和制度把人管严、把钱管紧、把事管好。三是配强力量、专职专责。注重人员精干专责,突出年轻化、专业化,优先保障基层财政业务干部专职专责从事财政管理工作,为打通资金管理增效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人才保障。

强化统筹整合,确保资金集中投入。继续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统筹使用各类涉农财政资金30项,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第一线,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要求,大力推进统筹整合使用,并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做实项目库和年度整合方案,让“打酱油”的钱能够“买醋”,真正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机制,着力破解涉农项目资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当年累计整合资金2.8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68亿元,占整合资金总规模的60.8%。

强化闭环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一是规范程序。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目标,按照项目库建设“三公示一公告”相关要求,从严执行“村级申报、镇级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的入库程序,稳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二是全程监管。项目实施前组织专人实地勘察、制定项目规划;实施中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立即下发问题整改函,按要求整改到位;实施后联合验收,确保项目高质量产出。三是从严管护。先后制定《平利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平利县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等制度,落实责任、制度、资产、台账、管护五张清单,着力解决扶贫资产“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确保资产可持续发挥效益。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建立资金绩效管理责任清单,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第一责任落实到使用项目资金的镇和部门。二是强化督促督办。建立巩固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四级”台账,定期统计分析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建设滞后、资金支出慢的镇和部门提请领导小组督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镇和部门进行约谈提醒。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开展财政监督、部门联合专项督查和专项审计,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及虚假招投标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效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提升。

强化执纪问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对巩固衔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违法违纪现象查处做到“零容忍”。坚决查处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统计上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决策造成项目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行为;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为建设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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