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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15:53 作者:李大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陕财办会监〔2023〕27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6月—8月对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安康市电化教育馆、安康市农作物种子站、安康市救助管理站、安康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均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务情况。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分别不同程度存在会计基础不够扎实,资产管理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法依规对6家单位下达了《财政检查结论》,责令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单位在今后的财务管理中加强内部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报账原始单据审核把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规范账务处理流程,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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