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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15:34 作者:


汉阴、宁陕、紫阳、平利、镇坪、旬阳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陕财办资环〔2022〕88号)和安康市林业局安林字(2022)40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 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提前下达资金列入本级的预算编制或补助下级的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科目列2023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

“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文件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财政云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标识,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财政云系统中按照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分别登录预算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理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二)  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评价考核等工作,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安财建(2022)192号附件.xlsx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安财建(2022)19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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