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保障筹措资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先保障的理念,积极开源节流,多方筹措资金,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力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教育投入优先落实,教育项目优先安排,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和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坚持财政工作与教育事业有机结合。进一步贯彻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机结合,有效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变投入型教育为产出型教育。
二是全力配合争取资金。充分把握“积极财政”政策要义,配合教育部门主动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汇报沟通,安排更多的时间,落实更多的力量,努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尽可能向教育倾斜。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完善教育投资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资金投资教育和参与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形成多元化教育投入机制,使财政资金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是全力依规监管资金。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分配和使用资金,明确目标绩效、责任主体、监管要求,实现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持续推进教育资源整合,积极整合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社会援助资金、国有闲置资产及各方面资源,通过教育专项资金规划整合、项目整合,发挥资金的集约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