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10号)、《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1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组,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工作。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主要内容一是夯实责任,强化监督。本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工作,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二是深入了解,公正评价。本次评价工作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旨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促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操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推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向着规范化、科学化以及专业化发展,推动代理机构从程序代理为主转为专业化服务为主,推动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