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38号),我市白河县被评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县(区),汉滨区被评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加装试点县(区),各获得补助资金300万元。
安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住建、发改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聚力推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出台《安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从八个方面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加大市区财政投入,每年筹集专项资金400万元(市本级和汉滨区各200万元)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40部,每部电梯市、区共补助10万元,以完善小区使用功能,提高市民居住品质。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资金跟着项目计划走的原则,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系统,实现全程监控。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及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