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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安康广播电视台/安康电视台广告有限公司
建议人 张先生 发布时间 2023-09-08
留言内容

1、安康广播电视台全股控制的安康电视台广告有限公司,其公司对外成立的安康广电之星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控股比例51%,其年收入是否可对外公示,是否纳入国库?

2、事业单位对外成立控股企业是否存在财产转移躲避相关稽查?

3、事业单位对外成立控股企业是其目的是教育培训?事业单位收入由国家政策支出?如有教育培训是否可视为国家已经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参股企业分成比例、培训工作人员招募是否目的性躲避国家监察?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3-09-15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您好,情况收悉,目前我局正在进一步核查中,请耐心等待,后续进展会向您及时反馈,感谢您的关注。联系电话:3208252    3238115

张先生:您好,您的留言收悉,2023915日我局给您回复了正在核查的进展情况,现将核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安康广电之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是2020426日经市文旅广电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主体是安康电视台。该公司于20201222日在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经营地址为汉城国际商业街33层,为广电之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自行租赁的办公场所。安康电视台广告有限公司占股份51%,职工集资占股49%(职工占股已经于2023年元月全部退出,由安康电视台广告有限公司占100%股权)

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安康广电之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年收入”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第七项规定的信息,应“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据查,该公司已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了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公示信息符合规定。

企业经营收入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核算管理,不用缴入国库管理。

二、安康广播电视台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对外投资成立公司。公司应当在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安康电视台广告有限公司使用的市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房屋建筑物),已经按照规定按年度依法缴纳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觉接受了税务等相关部门监管。

三、按照安康电视台成立安康广电之星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内容,广电之星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的目的是通过兴办以口才培训为核心、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相结合的培训产业,推进文化广电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项目专业化、规范化、平拍化发展。其经营范围是:教育咨询服务、招生辅助服务、品牌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安康广电之星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税后净利润,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在自主经营活动中招聘工作人员属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行为,工作人员招录通过招聘网站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四、非常感谢您对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提示提醒,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且以企业利用国有资产,要保证政府利益最大化的措施来实现保值增值。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继续加强监督,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促进我们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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