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 > 正文内容

关于加大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款用于革命老区事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9-07 15:01 作者:
编号 431 办理部门 预算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大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款用于革命老区事务的建议

正文

       

革命老区是指在解放战争时期,老区人民支援解放事业,为解放事业做了重大革命牺牲和奉献。安康市是革命老区市,安康境内汉滨、紫阳、汉阴、石泉、旬阳等都是老区县、区。尤其是汉滨的北部山区,中原镇、紫荆镇、叶坪镇、大河镇、恒口镇、五里镇都是革命老区镇。在前几年,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和近年的乡村振兴战略中,革命老区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离不开老区人民的辛勤付出。在实施这两大战略中,很多民营企业怀着对家乡的热爱和振兴老区的情怀,出钱出力积极投身到老区建设中,企业在没有任何前期费用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施工,一个个纪念碑、纪念广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成,投入使用,成为当地红色教育的标志性建筑。然而,省、市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区级政府没有及时把专项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反而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导致民营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对策建议:老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一是解决民营企业欠款,二是实实在在为振兴老区发展做实事,让老区人民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三是市级审计部门必须加强对老区专项支付资金监管力度,并进行专项审计。


回复


周明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款用于革命老区事务建议的提案》(第43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中省财政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全市共收到并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9923万元,同比增长8.7%。按照《陕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1972 号)有关要求,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用于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其他事项。20235月,省财政厅新修订了《陕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2326号),要求从2023年起,省财政厅对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到县区,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本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对年度执中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县区确定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推荐报送本市区内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组织开展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确定本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具体项目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定期对实施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陕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2326号)有关要求,市级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所辖县区确定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组织开展对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监管所辖县区做好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65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