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93 | 办理部门 | 社保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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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21年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的护理补贴要覆盖全部一级、二级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护理补贴范围可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目前,我市多数县(市区)执行2016年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普遍较低,且享受补贴的人员也只是部分残疾人家庭,一部分残疾程度较重需要护理的非脱贫户残疾人一直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本着关心关爱残疾人和有效防范矛盾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 1、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由60元调整为90元;二是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由120元调整为1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由80元调整为110元。 2、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 建议根据本市财力情况逐步将三级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保障范围,每月按60月的标准发放,如财力紧张,可重点考虑将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三类户家庭中的三级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优先纳入,在财力有保障的情况下,再逐步扩展享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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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尊敬的王怀中委员: 《关于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等建议是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实际困难的好建议,感谢您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在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中,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克服财力薄弱实际,足额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残疾人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财政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保障工作,克服财力薄弱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配合民政、残联部门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足额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021年至2023年6月,省市县财政共拨付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26062.09万元,其中市县财政足额配套补助资金13066.09万元,全力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质量和护理服务水平。 二、按照中省统一部署,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您提出的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的建议,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我们依据您的建议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了认真测算,与全省其他地市标准进行了对比,对财政支出承受能力进行了评估。经测算,若按您建议的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市县两级财政支出将增长39.6%。我市财力自给率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三保”、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债务偿还及隐性债务化解等刚性支出资金保障任务与日俱增,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运转十分艰难,目前财力难以保障。据了解,我省大部分地市均执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省统一标准。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陕民发〔2020〕74号),每三年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我们及时向省财政厅汇报相关情况,了解到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已启动“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工作 ,待省上确定最低界定标准后,我们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积极配合民政和残联部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市县资金保障能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等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应补尽补”,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定能把残疾人福利事业开展好、落实好。以上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