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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涉农资金”使用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09-07 14:43 作者:
编号 292 办理部门 农业农村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安康市“涉农资金”使用的提案
正文

   

当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如何有效衔接,如何用好、管好财政投入大量的涉农资金,将其用到乡村振兴最需要的地方、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在工作中通过对我市涉农资金审计及调查,以及我市开展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来看,我市涉农整合资金在项目申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涉农资金使用过程存在现状

一是“涉农”资金的分配、项目管理婆家多。当前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的部门有财政、发改、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教育、交通、水利、供销、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基于职责、权利和各自的利益等原因制约,相互掣肘、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从而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偷工减料、不规范实施项目、甚至贪污等行为可乘之机。

二是使用资金的渠道多。由于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账、专管”,目前虽然对涉农专项资金采取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的办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堵塞挤占和挪用涉农资金的渠道,但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且因资金来源多头,管理要求和制度多样,资金支付方式不一。按照资金的使用和运行的方向,有些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民手上,有的资金支付到项目单位或供应商家,还有些资金则只支付到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并未在“专款、专账、专管”管理范畴内,脱离了财政控管,无法在源头控制资金最终的实际用途。

三是“涉农”资金名目繁多。这种分散式使用办法,相对于部分项目,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极个别项目甚至连标也治不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发挥资金的应用作用。

二、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的几点建议

(一)为充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要统一领导,形成合力。为便于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议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决策领导小组,对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决策,改变各部门、各镇办在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分配、使用上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在领导统筹重视上的合力,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要设联席会议制,管住源头。建议由农业农村或者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持续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和项目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财政继续确定专人与各相关部门对那些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和通报沟通,提出统筹使用管理意见,避免项目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做好源头控管工作。

(三)坚持项目资金向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集聚。要集中力量办大事,这里的“大事”,就是指重点区域的综合配套建设和重点产业的培育提升。如果在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方向上不能突出重点,就会产生新的分散、孤立、撒胡椒面,同样达不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的。

(四)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监督审计体制做好项目、申报、审批,严格落实项目规划、资金预算、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制度,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监督审计体制。一是建立并认真执行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的制度。在县、区政府层面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使涉农资金更加选明阳光,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加强项目事前申报、事中实施、事后验收转交管理的审计监督,发挥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的协同作用,重点监督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项目质量的达标化,资金拨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三是注重项目效益的评估和验收,建立资金下拨终端到位情况反馈和资金使用效益公示制度。建立个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涉农资金等现象,保障涉农政策、资金项目实现应有的效用。

    



回复


王鸿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安康市“涉农资金”使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如何用好、管好财政投入大量的涉农资金,将其用到乡村振兴最需要的地方、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们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重要课题。“三农”投入面广量大,直面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复杂的财政支农工作形势,市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始终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积极探索拓宽投入渠道,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融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一、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现状

财政涉农资金指的是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财政性投入,资金涉及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群众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由不同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和行业规范下达项目资金。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项目走”以及“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夯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强化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实施等工作,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审计监督、跟踪问效、督导检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其中,涉及产业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由财政统一下达,通过“财政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完全闭环管理,统一报账使用;涉及农业自身发展,即“到人到户”的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管理,系统闭环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发放到位。

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在涉农资金中,对与巩固衔接工作有直接关系的22项中省涉农资金实行“统筹整合”,即由县(市、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县级政府牵头编制整合方案,实行项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直接由县级整合资金,并按照实际需求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统筹行业内财政资金与行业间财政资金由脱贫县(市、区)自主安排,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新格局,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从而解决以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

二、强化财政资金监督力度

由于涉农资金资金链条长、范围广,因此监管难度非常大。我们坚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三农”和巩固衔接工作安排及部署,各负其责,共同协商,协同推进。不断健全和完善项目入库机制、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公示公告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用制度把“权力”框起来,不断强化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坚持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财政资金日常监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从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明确责任、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各个环节对照资金使用目标,及时纠偏纠错,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随着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漏洞正在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比重正在明显下降,使用效率逐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农业、林业、水利、乡村振兴和金融等部门,从完善投入机制上下功夫,从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不断探索,进一步增强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力度。一是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完善过渡期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省关于过渡期继续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相关部署和安排,在国家级帮扶县继续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坚持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不断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严格审核县(市、区)整合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履行整合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质量;进一步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有效提高支付效率,采取通报、约谈、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加快执行进度。三是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依托“财政云”系统和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对涉农资金预算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时监控。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及时有序的风险应对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处理。

对您在财政支持“三农”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和给予的关注,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并予以采纳,付诸到推动“三农”发展的工作实际中。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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