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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9-07 14:17 作者:
编号 168 办理部门 会计管理科 处理状态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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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建议

正文

      

案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相应的为小微企业进行做账报税的代理记账行业也应运而生。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行业的法律地位,充分肯定了代理记账行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完善。

案据:1、某些代理记账机构不合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在从业人员数量、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多个方面必须符合要求,取得代理记账服务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但我市相当数量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上述规定。2、政府监管力度还需加强。我市大量代理记账机构未经财政部门业务资质审批就在开展相关业务,基本脱离财政部门业务监管,导致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基本处于既不受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管理,又没有相关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管理的无序状态。3、代理记账人员业务素质薄弱。当前代账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一些会计人员自身专业知识不足,近年来会计制度、税收政策调整频繁以及会计电算化普遍推行让其难以适从,对会计变化和新的会计制度、准则、税务政策等难以正确理解,其给出的会计信息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4、代理记账市场存在恶性竞争。当前,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规模成基数上升,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导致有些代理记账机构为了拉拢客户,甚至协助委托人做假账和进行虚假申报,偷逃、套取国家税款,造成税款流失。行业恶性竞争日益加剧,收费标准不断降低,压缩了专业代理公司企业利润空间,也势必会影响服务的质量,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建议:1、严格依法审批准入。建议我市有关部门严格代理记账机构的准入管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资格的审查,杜绝无资格机构的开立。

2、加强执法监管检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我市从事代理记账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代理记账机构档案库,通过年度备案工作和定期检查,对未通过年度备案审核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整顿,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无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及个人的执法力度,规范代理记账执业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做假账等不法行为,净化代理记账市场环境,维护代理记账市场秩序。

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对代理记账行业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定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人员业务培训班,督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对代理记账人员的后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使从业人员及时掌握财务方面的新政策、新制度以及新要求,从而提高会计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执行能力,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代账机构适当给予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和指导全市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例如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对创业初期的民营小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试行财政出资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从而降低企业的商务成本,达到“财政出资、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目的。

5、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成立,引导广大从业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现行业的自律监管,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回复


李德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建议的提案》(第16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1.关于严格依法审批准入建议:因2017年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中将原会计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改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第三十八条将原会计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201651日施行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二款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第三款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由于会计法的重新修订,2019年新修订实施的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将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二款改为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第三款改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由于以上法律法规的修订变更使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机构执业水平下降,下一步我们将督导县区严格按要求审批,加大检查力度,并向省厅如实反映当前代理记账机构现状,呼吁在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中明确人员资质要求并由财政部门对资质进行认定。

2.关于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议:按照财政部管理要求,我市每年都按时按要求完成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2022年完成了180家机构备案工作,年度备案率100%。为进一步强化代理记账机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财会〔202223号)要求,自2022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代理记账行业内“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去年全市比对核查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210家,其中21家存在“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对21家存在“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其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处理处罚,并形成检查报告。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结合我市管理实际,我局已制定《安康市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方案中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实施。

3.关于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建议:新《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后,使代理记账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或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不稳定,经常更换。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学习积极性,并建议省厅可以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设置与继续教育相关联的限制条件,以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并在下一步检查工作中认真督导从业人员加强知识更新,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议:关于对代理记账机构给予财税优惠政策方面必须由中省以上政府制定,我们将积极向省厅反映存在的问题,努力争取优惠政策的出台。所提到的试行财政出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达到“财政出资、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目的。随着中央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对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持续增加。为确保中省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兜牢“三保”底线,财政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大。我市未来五年将迎来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棚改债务、PPP项目付费的还债高峰,收支矛盾之巨大更是前所未有。由于市级财力所限,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将此建议向省厅反映,争取得到上级财政的支持,从而促进代理记账机构健康发展。

5.支持成立行业协会建议:我市2019年结合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落实省职转办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调整至县区级的要求,我市于20194月将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移交县区,市级不再审批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代理记账机构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建议县区鼓励代理记账机构自发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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