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3 | 办理部门 | 农业农村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将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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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2015年和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分别批复依托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两个重点富硒实验室同时落户安康,这在全国属首例: (一)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来之不易。农业农村部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是原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2015年9月来安视察时支持安康建设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省、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多次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取在安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截至目前,两个实验室均为全国富硒产业领域唯一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在业界受到广泛关注,其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远超安康其他任何科研机构,是安康富硒产业进入国家部委视野的有力见证,也是安康获得国家部委支持的重要途径,是“中国硒谷”品牌建设的有力支撑,更是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凝聚全国科研工作者共同推动富硒科技进步的重要抓手。 (二)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对产业科技支撑意义重大。农业农村部富硒重点实验室于2018年通过试运行考评,纳入部级学科群体系进行管理;2020年,通过农业农村部“十三五”建设评估,农业农村部给予1161万元支持实验室建设;2021年,通过CMA资质认定。6年来,两个重点实验室争取中省项目36项,到位项目资金4000万元,采购大型仪器设备110台,实施开放课题100余个,研发富硒新产品300多款、申请专利65件、制定各类标准52项,发表论文136篇,培训富硒产业从业人员2万余人,孵化富硒企业153家,开展硒检测4260批次,获省部级成果奖励6项。两个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孕育我市富硒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富硒产业关键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三)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需要稳定的日常运行费用。实验室建筑面积大、配套设施多、社会关注度高,市富硒中心每年6万元的人头经费根本不足以支付仪器维护费、水电费、人工费、试剂耗材费,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必需设立的“开放课题”更是没有资金来源,长此以往,我市的两个部级重点实验室面临停摆和被淘汰的风险。为此,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11号)第八条:重点实验室主管单位应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条件,为重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支持;《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0第34号令)第九条:地方政府应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建议: 市本级每年预一定金额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专项用于落户我市的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两个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和运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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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刘瑞红代表: 您好!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尤其是财政支持富硒产业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关于财政支农政策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始终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积极探索拓宽投入渠道,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融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2017年以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富硒发展专项资金对富硒科研、硒资源普查、招商推介、科普宣传等进行支持。2023年根据市富硒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运行的工作需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0万元予以保障。 您的建议是立足实际和长远发展的有益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并予以采纳。2024年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财力情况设立富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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