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6日
转发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安财税(2023)11号附件.pdf